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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校

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规定出台

时间:2016年09月09日 信息来源:阜阳学院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新闻中心讯】

  为规范统一我校视觉形象识别元素,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学校整体品牌形象, 8月31日,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阜阳师范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

  《规定》包括总则、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与监督、附则五个部分。目的是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维护和确保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

  阜阳师范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办公、会务、宣传、氛围营造等方面。涵盖了学校校徽、校名标准字、标准色彩、辅助色彩及其使用规范;学校“三风一训”使用规范;学校校徽与校名标准字体的组合及其使用规范;学校校徽、校名与各单位名称的标准组合及其使用规范等。

  《规定》要求,校内各单位在制作《VI手册》包含内容之外、涉及学校形象及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各类物品时,需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对使用不当者,校党委宣传部有权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规定》指出,阜阳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规定》强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作为阜阳师范学院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拥有其所有权,校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抄袭、擅用学校的专有识别元素或相近、相似元素,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讯员:高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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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阜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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