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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校

学校纪委学习讨论问责条例和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6年09月10日 信息来源:安徽财经大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9月8日,学校纪委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教育部党组和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校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参加了学习会。

校党委常委、纪委副书记宣扬主持会议并强调,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教育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组联合印发《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学校纪委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宣扬指出,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担起政治责任,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和《指导意见》,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以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校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赵大为带领学习《问责条例》和《指导意见》。纪委委员结合工作实际对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指导意见》作了深入研讨。

会议还部署了纪委近期工作。

(撰稿:监察审计处 雷红生;审核:校纪委 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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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安徽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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