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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校

我院开展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学习活动

时间:2016年09月09日 信息来源: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8月26日下午,我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在二楼会议室集中学习《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党委副书记、院长方成武出席学习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磊主持会议,副院长陈群,党委委员、组织人事处处长崔晓燕及各部门正副职参加了学习。








       市宣讲团成员、我院管理学系教师陈慧领学了《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已于2016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7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预防职责、预防措施、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34条。本条例进一步明确预防职务犯罪的对象,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明确八项职责;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单位主体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错案实行责任倒查问责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被列入考核内容;还规定对举报人不得打击报复,对举报有功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会上,张磊介绍了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机构组成、工作职责和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张磊指出,2003年开始实施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是全国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省级地方法规,为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现行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是今年3月31日修订,7月1日起施行的。根据省教育厅的部署,我院组织学习修订后的条例,增强同志们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使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而使我院干部安全、事业安全。

       学习结束后,与会人员进行了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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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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